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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常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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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可以用來約束、規范人的行為,提高工作效率,讓剛剛進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安全生產常規制度規范是怎樣的?下面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安全生產常規制度,供大家參考。

安全生產常規制度篇1

為增強員工、業戶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安全素質,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安全責任人要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和工作考核之中,要為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市場安全管理人負責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安全知識、技能的宣傳和培訓。

三、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崗位人員,必須參加政府及有關主管部門舉辦的上崗資格培訓。

四、至少每年對全體員工、業戶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

五、新員工及從業人員入場,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六、通過辦班培訓、安全講座、影像教育、經驗分享、知識答題、實踐演練、廣播宣傳、舉辦展覽、走出去與請進來相結合、集中學與分散學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日常教育與專門培訓相結合等方式開展好多種形式的靈活多樣的安全教育。

七、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市場概況,崗位要求、事故案例、經驗教訓等。、八、要認真組織、周密部署,并做好教育培訓記錄,存檔備案。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一、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從事本工種作業實際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獨立操作。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市以上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理論與實際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準獨立作業。

三、經培訓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必須進行復訓,復訓周期按省、市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凡到期拒絕復審者,操作證作廢,不得繼續作業。

四、特種作業人員要相對穩定。

五、調離本工種崗位半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需回原工種工作時,必須經市主管部門審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原工種獨立操作。

六、對在安全生產和預防事故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特種作業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作業或造成事故者,要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經常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嚴格實行憑證操作制度,無證者一律不準進行特種作業,對安排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發生事故者,要追究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常規制度篇2

1.為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單位主管在員工進廠前一定要強調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3.未經允許嚴禁員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屬自己工作范圍的機器設備。

4.嚴禁亂動電閘電線,工作時出現故障必須請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不準穿拖鞋、裙子上班。

7.機器設備使用人員要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停機匯報有關領導或通知維修部門進行維修。

8.機電設備部門要經常到車間巡視,發現設備運轉異常或漏電、漏水、漏氣現象要及時進行維修、上報。

9.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人身傷害,其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10.車床工、鉆床工不準戴線手套、披長發工作。

11.機電維修人員在維修機械設備和電力設施時需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禁止開車"等警示標志。

12.每周由管理部、設備部不定時的抽查1-2次各車間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違章操作、用電、消防設備安全等生產問題;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

12.1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根據情況每項罰款5-20元,由管理部、設備部在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匯總下發到相關部門,由部門在一個工作日落實到責任人上報管理部或設備部,由管理部張貼通告并上報財務。

12.2安全隱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設備部同時下發限期整改通知單到相關部門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職責部門進行復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罰款。

12.3根據存在的問題管理人員需負連帶責任的,每項罰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常規制度篇3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給予適當的獎勵。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①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和廠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加強安全管理。

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③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和塵毒危險,并及時報告和整改,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④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績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①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②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③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違章作業。

4、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5、發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最高30%處罰(最高不超過30%)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最高30%的處罰,對事故責任者視情況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①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⑦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⑧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服從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⑩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安全生產常規制度篇4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安全生產常規制度篇5

1.目的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持續合規性、充分性、有效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標準評審和修訂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4.職責

4.1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4.2公司安委會主任長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的審批工作。

4.3安全生產部負責組織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工作。

4.4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并適時修訂。

4.5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對相關制度、規程評審、修訂的參與與監督;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制訂

5.1安全生產部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5.2安全生產部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5.3審批稿經分管副總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6.評審與修訂

6.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評審

6.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6.1.1.1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6.1.1.2公司的管理機構或體制發生重大調整時;

6.1.1.3公司的生產活動、服務發生重大變化時;

6.1.1.4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或其他情況下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的缺陷時;

6.1.1.5當上級管理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1.1.6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性事故原因時,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6.1.1.7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

6.1.1.8當生產設施新建、改建、擴建時;

6.1.1.8其他相關事項。

6.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6.1.3評審內容

6.1.3.1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6.1.3.2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6.1.3.3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6.1.3.4安全管理制度之間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6.1.4評審輸出

6.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6.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6.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

6.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三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6.2.1.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6.2.1.2當公司歸屬、體制、規模發生發生重大變化;

6.2.1.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6.2.1.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6.2.1.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2.1.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到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6.2.1.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生制度性因素時;

6.2.1.8其它相關事項;

6.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6.2.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發放、使用、保管和回收,嚴格執行公司《文件控制程序》,保證各相關崗位和人員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6.2.4修訂依據:

6.2.4.1國家行業的&39;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6.2.4.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評審結果。

6.2.4.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6.2.5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安委會主任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6.2.6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安全生產常規制度篇6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__和《__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__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__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人員聯保互保安全責任制未落實或不起作用的。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交底手續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安全生產常規制度篇7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創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促進我局的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生產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黑龍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層層簽定安全生產責任狀,把安全生產責任落到實處,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各生產單位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二條 生產單位應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 生產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或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生產單位進行爆破、吊裝等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五條 生產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第六條 生產單位的主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特點,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并做現場指導,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應當及時上報林業局研究處理,檢查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第七條 生產單位應當制定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生產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上報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八條 生產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或簽定責任狀,生產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生產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九條 對違章作業人員的處罰:針對生產作業當中存在的實際情況,要對違章作業行為予以嚴厲的處罰,特別是對違規作業、駕駛室超員或酒后駕車、作業人員不佩戴安全帽、作業現場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等違章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監察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違章當事人進行每人次50元罰款,對其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罰款的經濟處罰,并責令其認真整改。對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黑龍江省省安全生產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林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常規制度篇8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及村(居)兩委成員必須參加。根據需要,本村可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的主要內容是傳達政府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或會議精神,回顧總結當前本村轄區內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分析工傷事故案例等。

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時必須認真做好會議記錄,重要事必須形成紀要或決議并上報。

安全生產會議作出的決議和工作安排,由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抓落實,安全管理員具體督辦、檢查。

安全生產常規制度篇9

1.目的

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協調,收集匯總安全信息,安排檢查、整改安全隱患,研究布置安全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生產及安全生產信息的暢通,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的管理。

2.2安全生產會議包括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會議及安全例會。

2.3文件的傳達和掌握要求:

傳達及了解全體員工

理解廠級領導、各級管理人員等

掌握并熟練應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職責權限

3.1安全處、分廠安全科為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

3.2公司總經理和廠長對本制度組織實施。

4.工作程序

4.1公司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需解決重大安全問題時可隨時召開。分廠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4.2公司安全生產會議由安委會主任負責召集,安委會主任主持,安全處做會議記錄。分廠會議由分廠廠長主持,安全科做會議記錄。

4.3會議具體內容:

4.3.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推動企業安全健康發展。

4.3.2研究制訂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解決重大安全問題。

4.3.3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3.4聽取各單位的安全匯報,督促隱患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4.3.5對重大人身、設備、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落實預防措施。

4.3.6安委會成員必須參加會議,有事請假,無故不參加者按規定考核。

4.3.7安委會的常設機構是安委會辦公室,具體執行安委會的決議,負責公司日常安全生產事宜。

4.4安全例會制度

4.4.1公司安全例會每月月初按時召開。分廠安全例會每月月末按時召開。

4.4.2公司安全生產例會參加人員:總經理、生產部部長、副部長、生產部各處長、各分廠廠長、生產廠長、調度室主任、安全科長。

4.4.3分廠會議參加人員:各車間主任、職能科室負責人、各車間安全員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因故不能參加會議者,應事先請假,并委托其他負責人參加。

4.4.4安全例會紀要由安全部門負責整理,并于安全例會次日下發。

4.5安全例會的主要內容包括:

4.5.1公司例會由各分廠向參加會議人員通報上月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本月安全工作情況(包括安全投入費用使用情況),工作特色和不足,下月安全工作計劃。分廠例會由各單位向參加會議人員通報上月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本月安全工作情況(包括安全投入費用使用情況),工作特色和不足,下月安全工作計劃。

4.5.2研究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單位、部門和責任人。

4.5.3傳達近期收到的上級安全指示、文件、方針、政策或事故通報。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重點,并提出工作要求。

5.考核

5.1安全生產會議各單位提前兩天向安全部門上交單位安全總結,對總結內容質量較差單位罰款20-50元。

5.2應參加會議人員遲到一次罰款20元,無故曠會一次罰款50元。

5.3對安全生產會議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時完成的每有一項對責任單位罰款50--200元。

安全生產常規制度篇10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依據: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部門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部門實行安全工作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依據。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

2、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二、管理對象和范圍:

1、部門所有人員,

2、代表公司工作的相關人員,包括:監理工程師、承建商的有關人員等。

三、安全生產控制標準:

1、建立了安全工作層層有人負責,事事有人管理,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規定。做到職責、權限合法明確,覆蓋全員、全方位。

2、各類人員明確自己的職責權限,有效履行職責,行使權限。真正實現專管成線,群管成網,責任明確,協調配合。

3、取得卓有成效的安全管理績效。

四、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制定和實施安全責任制,應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等,堅持“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等原則。

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符合“各級主管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分管生產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組織生產施工的領導對本部門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

3、項目經理對承包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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