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編帶來的有關反家暴法講座心得,希望大家喜歡
家庭暴力是一個全球性問題,其后果嚴重,給無數家庭造成了悲劇,或妻離子散,或人財兩空。受害者不分性別、年齡、學歷,而且受害者往往基于各種原因不敢對外說。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標志著制止家庭暴力有法可依。
2016年6月25日,在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的發起下,新鄉市婦聯、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法院法官陳靜、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機干預中心特約維權律師萬薇、新鄉市婚姻家庭律師代表牛志強以及來自北京、天津、湖南的法官、律師、公安代表的參加下,齊聚新鄉,共同就《反家暴法》的立法背景及司法實踐做了研討,以期推進法治進步!
上午,陳靜法官與我們共同分享了反家暴的“莆田經驗”,并就自己切身經歷給我們全面闡釋“控制性暴力”、“人身保護令”,從法官視野讓我們對反家暴法有了全面的認識,也為我們今后的反家暴工作提供了借鑒!
根據《反家暴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遺憾的是本次立法并沒有將性暴力、經濟控制納入進來。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其緊急情況下法院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裁定,并同時送達有關機構,給施暴者以威懾力,可以有效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
下午,萬薇律師從律師視野與我們共同分享了反家暴的“長沙經驗”,并就家庭暴力告誡書以及與人身保護令、離婚訴訟的銜接做了詳細探討,家庭暴力告誡書的發出者為公安機關,因為公安機關的威懾力要遠遠高于其他機關,它可以作為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的直接依據,以及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為離婚訴訟受害者爭取最大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經過一天的探討,參與各方受益匪淺,也為今后的反家暴點燃了星星之火,筆者作為當時的參與律師,也非常榮幸能接觸這一全新的領域。
在“三八”婦女節即將到來之際,為維護婦女權益,提升廣大婦女的法律意識,倡導全社會共同反對家庭暴力,文峰路街道邀請了文景律師事務所邱曉玲律師,為轄區60余名婦女開展了《反家庭暴力法》專題講座。
家庭暴力被喻為“家庭癌癥”,不但直接損害婦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也嚴重影響了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反家庭暴力宣傳對于建立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講座中,邱律師就中國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作了詳細解讀。邱律師并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就家庭暴力的概念和類型、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和現狀、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對策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講解,并結合典型案例和法律條款,深入淺出地解析了因家庭暴力造成婚姻破裂、家庭解體、嚴重影響了兒童身心健康,更為危險的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自殺、殺人等刑事案件,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和安全。
廣大基層婦女干部紛紛表示,通過本次講座,進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質和服務婦女群眾的能力,并表示回到村里后要廣泛宣傳,讓“反家暴、找法律”的觀念進一步深入人心,營造全社會關注家暴、反對家暴的良好氛圍。
3月18日下午,福城法律援助部、大水坑社區婦聯、大興社區黨群服務中心聯合開展了“婦女權益維護”法律知識專題講座活動。本次講座的主題是:《反家庭暴力法》知識宣傳與學習。其目的是向社區居民宣傳《反家庭暴力法》,提高社區居民對《反家庭暴力法》的認識和了解,學習如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發生及應對措施,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反家庭暴力法》頒發背景介紹
律師為社區婦女講解什么是家庭暴力?以及有哪些暴力形式?
律師講解《反家庭暴力法》中的強制報告制度
家庭暴力受害者應該如何做?
律師講解什么是“人身保護令”以及如何進行家暴取證
進行有獎知識問答,回顧本期講座主要內容
為進一步提升婦女依法維權意識,深化婦女法治宣傳教育,依法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切實做好乳城鎮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工作,6月18日至20日期間,乳城鎮康樂社區、大東村委相繼舉辦了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之反家暴法專題講座,大批鎮村(居)婦聯干部職工、婦女群眾參加了講座。
宣講現場,主講律師胡熙武詳細介紹了制定和實施反家暴法的目的和意義,通過通俗易懂的語言,以案釋法,闡述了家庭暴力的危害,結合《反家庭暴力法》,就如何預防家庭暴力進行自我保護的問題提出了建議與維權途徑:一是尊重保護婦女,堅持“零容忍”與受害人本位原則,對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采取零容忍態度。二是廣泛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家庭成員的法律認知水平,向婦女群眾提供維權服務,增強婦女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三是政府主導,多部門聯動協作,加強對婦女受害者的保護和救助。鼓勵婦女向(村)居民委員會、鎮婦聯、公安機關、法院尋求幫助,通過合法途徑,依法維權。講座中還設置了知識問答環節,婦女們紛紛踴躍發言,現場氣氛活躍,法治宣傳教育效果顯著。
此次活動旨在通過法治講座的形式向廣大婦女群眾普及法律知識,潛移默化地增強婦女的法律素質、法治觀念、維權意識和能力。乳城鎮婦聯將切實做好婦女兒童保障工作,保障婦女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促進多部門協作,完善預防、制止、救助一體化工作機制,推動法治工作的深入開展,營造尊重和保障婦女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立法目的: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當前家庭暴力的現狀:有資料表明,中國2.7億家庭中,有30%存在家庭暴力行為,除了毆打等暴力行為外,危害性最大的精神暴力,即冷暴力,家庭暴力已成為影響和破壞婚姻家庭幸福的重要因素,已經影響了社會穩定和諧,成為了亟待解決的嚴峻問題。
三、立法的必要性: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撐,缺乏足夠的司法干預,缺乏行之有效的社會救濟渠道,受害者得到支持十分有限,根本就不能制止家庭暴力,有些受害者報警或尋求婦聯幫助后,反而會招來更大家庭暴力,導致那些受害者對生活無望,甚至選擇自殺,還有一些受害者因自衛而殺人,這是在家庭暴力惡性循環中不可避免的惡果,特別是一些受性虐待的婦女,她們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由此可見,沒有專門的法律做保障,要想杜絕家庭暴力簡直就是天方夜譚。
四、立法的原則:
1.零容忍原則:就是指反對,消除和制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2.受害人本位原則:主要是指反家庭暴力立法應堅持維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3.預防為主及早干預原則:預防為主指通過宣傳、倡導,采取反對家暴的各種措施,增強公民反對家暴,禁止一切形式家暴的自覺意識,從而防患于未然,早期干預指對已發生的家暴事件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家暴升級,使家暴受害人及時解脫出來,對實施家暴人及時教育,消除其施暴動機;4.政府主導,多機構合作原則;5.教育矯治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
五、反家庭暴力法和亮點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臺表明了態度,體現了進步,打通了渠道,劃定了紅線,營造了氛圍,順應了民意。一是表明了國家對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譴責,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個人私事而是社會公害,不是家庭瑣事,而是違法犯罪。二是彰顯了國家對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舉措,體現了時代的進步。三是暢通公權力干預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離于社會的孤島,家庭成員受到家暴不再是孤立無助。四是為每個家庭及成員劃定了行為紅線,任何人都不得越過紅線侵害其他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五是有利于營造全社會關注家庭暴力,反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圍。六是反映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要求中,順應了社會公眾的期待與關切。
亮點一:精神侵害也屬于家庭暴力。第二條本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的類型主要有四種:身體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在暴力形式上,盡管毆打等身體侵害仍是家暴的主流,但辱罵、恐嚇、誹謗、宣揚隱私、無端指責、威脅、跟蹤、騷擾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因此,精神侵害也屬于家暴的一種形式。
亮點二:構建多機構合作反家暴機制。第四條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暴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應當做好反家暴工作。反家暴工作不是某個組織的事情,是國家責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亮點三:強調預防為主,尊重受害人的真實意愿,特殊保護。第五條規定: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的真實意愿,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未成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的保護。
亮點四:遇家暴可報警或起訴。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法定代表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單位、居委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等單位投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亮點五:強制報告義務。第十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員、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站、福利機構及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強制報告義務,是對第五條特殊保護的具體化。
亮點六:緊急庇護制度。第十五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并按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福利機構。
亮點七:公安告誡制度。第十六條規定:家庭暴力情節輕微,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告誡書具有證據作用,并作為法院認定家暴的證據,裁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可判決準予離婚,對受害者給予損害賠償。
亮點八: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應在72小時內作出,情況緊急的應在24小時內作出,保護令包括下列措施:①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②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相關近親屬;③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④其他措施。
亮點九:同居、寄養等共同生活關系也受本法調整。第三十七條規定:家庭成員的處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家庭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主要包括:一是監護關系;二是扶養關系;三是寄養關系;四是同居關系。